张志松律师,男,汉族,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人,法学本科,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;擅长合同、刑事辩护、民商、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代理。凭借自己擅长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、合同法、婚姻法、建筑法、担保法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张志松律师
手机号码:15879376488
执业证号:13611201810040682
执业律所:江西正听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万盛大道佳诚广场三楼311室
导读:过期驾照肇事,保险公司拒赔有理。8月6日,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了高安市瑞丰汽车运输公司索赔1080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金的诉讼请求。本文为你介绍了过期驾照肇事,保险公司拒赔有理的详细内容。
2008年8月26日,瑞丰汽车运输公司为赣CD1599号货车与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高安支公司签订了交强险合同一份,保单约定: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。保单签订后,2009年7月16日2l时01分,瑞丰汽车运输公司所属赣CDl599号货车驾驶员龚某持已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赣CDl599号货车在湖南省浏阳市境内致第三人吴某死亡。事故发生后,瑞丰汽车运输公司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08000元,并向保险公司索赔该费用。
二审法院认为,根据相关机动车管理规定,龚某持已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,应认定为无驾驶证,而无证驾驶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、财产安全,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,可以作为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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