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志松律师,男,汉族,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人,法学本科,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;擅长合同、刑事辩护、民商、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代理。凭借自己擅长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、合同法、婚姻法、建筑法、担保法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张志松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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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611201810040682
执业律所:江西正听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万盛大道佳诚广场三楼311室
简单来说,赠与合同也是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种类之一,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等有很大不同,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的合同,所以对于赠与人来说,相关的义务也会相对较少一些,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吧。
一、赠与合同中,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形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91条之规定:“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不承担责任。附义务的赠与,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,造成受赠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”可知,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一般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,除非其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。
二、赠与物有瑕疵的可以要求赠与人赔偿吗
一般情况下赠与物有瑕疵的,赠与人不负赔偿责任,但是在以下情况下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:
1、附义务的赠与,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;
2、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,造成受赠人损失的;
3、赠与人证赠与物无瑕疵,造成受赠人损失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不承担责任。附义务的赠与,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。
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,造成受赠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三、赠与人责任有哪些
1、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。
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,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、地点、方式、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。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,应当办理有关手续。
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,因此,依照《合同法》第189条,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、灭失的,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2、瑕疵担保义务。
赠与合同中,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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